本標準適用于鋼絲繩的包裝、標志及質(zhì)量證明書(shū)的一般規定。當產(chǎn)品標準有特殊規定時(shí),按相應標準執行。
本標準參照采用ISO 3178—74《一般鋼絲繩——驗收條件》制定。
1 包裝
1.1 一般情況下,每條鋼絲繩都應單獨包裝。
1.2 包裝分下列4種。包裝種類(lèi)應在合同中注明。若未注明,由供方選擇。
1.2.1 方法一:無(wú)工字輪包裝
鋼絲繩應捆扎緊,橫向捆扎不少于4處,內襯一層中性防潮紙或其他中性防潮材料包裝后,用塑料編織布或其他相當材料包嚴纏緊,包裝材料端部用金屬絲(帶)扎牢,最后用金屬絲(帶)或塑料包裝帶捆扎結實(shí),橫向捆扎不少于4處,縱向不少于1處,金屬絲捆扎端頭必須平伏。其重量不得大于500 kg。
1.2.2 方法二:工字輪包裝
工字輪可選用木材、鋼、鋼木或其他適當材料制成,應有足夠的強度,以保證正常運輸中不受損壞。
工字輪不潮濕,木質(zhì)工字輪中心軸孔必要時(shí)用金屬材料加固。工字輪輪芯直徑由供方選擇,但要保證所卷鋼絲繩拆卷后不變形。工字輪邊緣應高出所卷鋼絲繩的最外層:直徑小于15mm的鋼絲繩,其高出量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;直徑大于或等于15mm的鋼絲繩,其高出量不得小于30mm。
卷繩前,輪芯應襯一層中性防潮紙或其他中性防潮材料。卷繩時(shí),鋼絲繩應排繞整齊。卷繩后,應切凈繩頭松散部分并將其固定結實(shí)。然后,在外層鋼絲繩上緊密地包上一層中性防潮材料,再用金屬絲(帶)或塑料包裝帶在距輪緣內側不大于150mm處捆扎二道,不得有明顯外露的鋼絲繩。如捆扎道的間距大于500mm,應在中間部位增加一道,用金屬絲捆扎的端頭應平伏。
1.2.3 方法三:工字輪增加防護材料包裝
按第1.2.2款包裝,并增加輪內側襯中性防潮材料,外層再用木板或其他相當的防護材料覆蓋,最后用金屬絲(帶)捆扎。
1.2.4 方法四:桶(箱)包裝
先按第1.2.2款包裝,然后將工字輪裝入有干燥劑(或防銹劑)的清潔的桶(箱)中,桶(箱)蓋應封閉嚴實(shí),以便防污防潮。
2 標志
鋼絲繩包裝外部必須附有牢固清晰的標牌,其上注明:
a. 供方名稱(chēng)或商標;
b. 鋼絲繩名稱(chēng);
c. 標準編號;
d. 鋼絲繩的直徑、結構、表面、捻法和長(cháng)度;
e. 鋼絲繩凈重和毛重;
f. 鋼絲公稱(chēng)抗拉強度;
g. 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或鋼絲破斷拉力總和;
h. 鋼絲繩出廠(chǎng)編號;
i. 檢查員印記;
j. 制造日期。
注:鋼絲繩簡(jiǎn)稱(chēng)標記(按產(chǎn)品標準規定)。
3 質(zhì)量證明書(shū)
交貨鋼絲繩應附質(zhì)量證明書(shū),其中注明:
a. 供方名稱(chēng)和商標;
b. 需方名稱(chēng);
c. 合同號;
d. 鋼絲繩名稱(chēng);
e. 標準編號;
f. 鋼絲繩的直徑、結構、表面、捻法和長(cháng)度;
g. 鋼絲繩凈重;
h. 鋼絲公稱(chēng)抗拉強度;
i. 實(shí)測鋼絲繩破斷拉力或實(shí)測鋼絲破斷拉力總和;
j. 鋼絲繩中鋼絲試驗結果(格式如下表);
k. 鋼絲繩出廠(chǎng)編號;
l. 技術(shù)監督部門(mén)印記;
m. 開(kāi)具質(zhì)量證明書(shū)日期。